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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
2019-04-0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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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近日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检察系统55个集体和23名个人获得表彰。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5名女干警,1名男干警组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团队。这个团队人数虽少,但在她们当中,有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2012年以来,她们共获得各项荣誉表彰20余次。

2013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检工作先进集体; 

2017年,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集体嘉奖; 

2017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 

2018年,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指导的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试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2018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办、扶贫基金会评为“爱心单位”。 

近年来,宁夏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传统的西部地区的落后地位,逐步走向全国,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被确定为两项全国试点工作省区,在高检院组织的各类研讨会上做专题经验交流十余次。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办理了20余起全区及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同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司法政策。联合妇联等单位共制定各项未成年人保护衔接工作制度10余项,指导全区设立观护帮教基地(中心、站、点)49个,完成了各县(区)观护帮教基地(中心、站、点)的全覆盖。安排部署了宁夏检察机关为期三年,目标覆盖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法治进校园”活动,目前已经到1813所学校巡讲,覆盖比例达到87.8%,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干警亲自参与巡讲50余场次。组织全区三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辖区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活动,目前全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已达87.7%。连续两年组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组织实施“点亮中国梦·牵手校园行”公益捐赠活动,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共捐赠爱心书包100套价值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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